身體美育立場下的高中音樂與舞蹈模塊教學研究
摘要:《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準(2017年版)》明確將審美感知、藝術表現(xiàn)、文化理解作為高中音樂學科培育學生核心素養(yǎng)的指引方向。音樂與舞蹈是高中模塊化教學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面向所有學生,因此應區(qū)別于專業(yè)舞蹈教學,凸顯作為身體美育的育人內涵與意義。本文結合具體課例,基于身體美育視角,提出音樂與舞蹈模塊教學應緊扣高中學生的身心特點并對照三大核心素養(yǎng)概念,以“身體體驗”“身體表達”“身體文化”三維為合力,助益探索作為身體美育實踐的高中音樂與舞蹈融合教學路徑,促進學生形成良好的審美能力。
關鍵詞:身體美育;高中;音樂與舞蹈;生生交互;身體創(chuàng)造
2003年發(fā)布的《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準(實驗稿)》,舞蹈藝術第一次作為選修模塊正式進入高中音樂課堂教學中,音樂與舞蹈這對姊妹藝術開始了學科融合教學的新紀元。隨后,歷經十幾年的教學實踐探索,《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準(2017年版)》將音樂與舞蹈模塊確定為必修課程。自此,舞蹈藝術在高中音樂教學中占據(jù)了重要地位。《普通高中音樂課程標準(2017年版)》對“音樂與舞蹈”融合教學給予了啟示:“依據(jù)音樂與相關藝術的密切關系,將相關藝術與音樂基礎課程有機整合。在各種藝術門類中,音樂最易與相關藝術相結合,產生新的綜合藝術形式,舞蹈、戲劇就是這種結合的產物。音樂與舞蹈、戲劇密不可分,同是學校實施美育的重要載體。”(1)事實上,音樂與舞蹈模塊化教學的提出正是一種突破藝術學科內部界限,彌合學科之間割裂狀態(tài)的理想方式。具體來說,音樂與舞蹈的融合教學改變了課程結構過于強調音樂學科本位、缺乏整合的現(xiàn)狀,以一種學科統(tǒng)整的方式指向了核心素養(yǎng)的培育。
“舞蹈美育是身體力行的實踐性、體驗性美育,它強調一種通過身體運動感覺內化為個體自覺追求的生命體驗。”(2)高中音樂與舞蹈模塊化教學正是通過音樂的聽覺體驗與身體動覺聯(lián)動進而提高個體的審美能力。身體作為舞蹈的媒介,同時也是審美活動中最直接的感受體,在音樂與舞蹈融合教學的過程中發(fā)揮了關鍵作用。可以說,人們既能通過感受音樂的情感形成審美經驗,又能通過身體的動覺體驗促進個體的感知覺能力?;诖耍疚氖紫葟纳眢w美育的視角對高中音樂與舞蹈的課程定位進行辨析。其次,從理論的角度分析身體在對標核心素養(yǎng)要求中的育人內涵。最后,通過課堂實例分析在教學實踐中如何圍繞核心素養(yǎng)發(fā)揮舞蹈藝術的育人優(yōu)勢,從而實現(xiàn)從理論到實踐的身體美育路徑。
一、回歸身體美育的教學定位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舞蹈教育的側重點都集中于培養(yǎng)“高精尖”舞蹈專業(yè)人才。一方面,錯過了在20世紀80年代進入國民教育課程的時機,使得舞蹈普及教育與音樂、美術教育相比較為滯后。另一方面,在較長一段時間里沒有供國民普通教育使用的舞蹈課程教材。以北京舞蹈學院為主,依托蘇聯(lián)舞蹈教育理念而形成的專業(yè)化舞蹈教材成為主流,一直影響著現(xiàn)代人對于舞蹈教育的評判標準。(3)然而,這種以精致藝術為導向的“精英化”培養(yǎng)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舞蹈作為普及型藝術教育的美育價值。學者宋瑾指出,“從普通中小學教育的現(xiàn)實或可能性看,應該明確普通學校美育范疇的藝術教育不是專業(yè)教育,也不是業(yè)余教育,而是核心素養(yǎng)的培育”(4)。基于此,高中音樂核心素養(yǎng)的培養(yǎng)離不開準確定位的音樂與舞蹈模塊教學,而準確定位的舞蹈教學才能夠促進音樂素養(yǎng)的培養(yǎng)。高中舞蹈教學應超越專業(yè)局限,將舞蹈教育作為身體美育的實踐形態(tài),以恢復和提高學生身體審美力為目的,促使學生在審美感知、藝術表現(xiàn)與文化理解方面的素養(yǎng)得到提升。
(一)凸顯身體審美力的培養(yǎng)
身體美學主張個體在審美活動中通過身體體驗、感知等方式獲得審美經驗,提倡對身體意識與身體審美的去蔽。對于培育身體的審美力來說,舞蹈是一門與身體有著直接關聯(lián)的藝術,因為身體是舞蹈的媒介。關于舞蹈激發(fā)身體審美能力的記載,自古就有體現(xiàn),如古希臘時期蘇格拉底的身體審美力量就是通過長期鍛煉與舞蹈訓練磨煉出來的,中國儒家傳統(tǒng)也強調藝術、禮儀與身體風度進入到人的個性與日常生活中。(5)舞蹈學習可以在總體上改善感知能力,更好地控制我們的身體感官。具體來說,舞蹈教學實際上是一種具身性的美育實踐活動,重點在于由身體實現(xiàn)美育。舞蹈中的身體蘊含著主動性,以身體進行美育可以使學生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審美實踐中來。然而,目前高中音樂與舞蹈模塊教學一定程度上受到專業(yè)舞蹈教育模式的影響。首先,社會大眾對舞蹈教育的認識停留于傳統(tǒng)的專業(yè)舞蹈教育層面,即重視舞蹈技能習得的技能本位觀。專業(yè)舞蹈教育對個人身體的外部先天條件要求嚴苛,涉及身體的上下身比例、手腳的長度、腦袋的大小,即“黃金分割”“三長一小”等身體比例要求,并且對個人身體的柔韌性、技術技巧等舞蹈技能有極致的崇拜,使得學習舞蹈的門檻較高。其次,學校教師對舞蹈教學的定位缺少全面、深層的理解。尤其是在“技術理性”的固化教學觀下,教師缺乏一定的自我發(fā)展意識與能力,在教學過程中裹足不前,多沿用過去的教材體系,一味地以模仿、規(guī)訓身體的方式來貫穿整個教學。有些教師甚至把舞蹈模塊錯誤地理解為“舞蹈基本功訓練課”,存在重視身體的外在形態(tài),而鮮少關注舞蹈美育的開放性、主體性和體驗性,忽視了學生在課堂中的審美體驗和身體素養(yǎng)的形成,進而造成課堂枯燥乏味,學生也因此失去了學習舞蹈的興趣。這種忽視學生內在身體意識與身體體驗的做法,使身體感知與表達的功能在舞蹈教學中被忽略,進而也弱化了其教育價值。最后,在教學評價上,教師普遍沿襲專業(yè)舞蹈教育將身體技能的掌握及完成度視為唯一標準的做法,重視動作的視覺觀感,從而造成評價標準方面的偏差。因此,教師對身體的審美認知觀念亟待拓寬,繼而在教學中提高學生審美意識的能動作用,讓身體參與到以審美實踐為核心的舞蹈教學活動中,即由注重身體動作的完美呈現(xiàn)轉向身體內在經驗的生成過程,使舞蹈藝術與教育重新建立聯(lián)系。
(二)建立身體的動聽整合
音樂與舞蹈的融合在古代就有所體現(xiàn)。如史書《禮記·樂記》中記載:“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動,故形于聲。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比音而樂之,及干戚、羽旄,謂之樂。”(6)“故歌之為言也,長言之也。說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長言之;長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7)可以看出,史書中的“樂”體現(xiàn)的是音樂與舞蹈兩種藝術的結合,“樂”的形式在表達情感、抒發(fā)情緒上更能體現(xiàn)出調動以動覺、聽覺為主的感知覺的魅力。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在《理想國》中反復強調音樂與舞蹈對于公民形成理智,以及分辨善惡、美丑起到的重要作用。在柏拉圖看來,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一定要受過良好的美感教育,一定要接受舞蹈與歌唱的訓練。從當代音樂教育的發(fā)展來看,前有世界三大音樂教學法,后有中國音樂教育“新體系”建構,他們都不同程度地凸顯出了音樂與舞蹈的協(xié)同育人功能。因此,從歷史發(fā)展角度及育人功能來看,高中音樂與舞蹈模塊教學應以一種整合學科之間內部關系的綜合化教學為價值取向,即將音樂與舞蹈作為融合動覺、聽覺的審美教學內容,使高中音樂教學回歸到“成人”的育人層面。